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准予离婚。我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条件可以让法院判决离婚,是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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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在这两种方式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来说,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上述列举的情形就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正常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难以修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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