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我朋友因为涉嫌帮信罪被警方调查了,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也有帮别人操作过一些网络账号,有点害怕会触犯帮信罪。我想知道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什么,这样我就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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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第一个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明确知晓对方在利用网络犯罪。而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事实和行为,按照常理推断行为人应该能意识到对方在犯罪。比如,对方给的报酬明显过高且行为异常,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第二个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帮助行为。这些帮助行为主要包括前面提到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例如,为犯罪人员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转账,这就属于支付结算方面的帮助行为。 第三个条件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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