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不少财产,包括房子、存款等。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情在考虑财产分割,但是不清楚这些财产里各自的份额该怎么认定,想知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都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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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是在婚姻关系中处理财产问题的重要环节。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是各占一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份额的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份额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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