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构成该罪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这个罪名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则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比如,一些不法分子自己组织人员进行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的活动,或者是某些企业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该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仍然积极去实施。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比如通过非法制造的发票来骗取国家税款、抵扣应纳税款等。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而实施了相关行为,并不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一般不构成此罪。 再者,在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征管制度。发票在国家税收征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记录经济活动、核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会严重干扰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非法制造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些规定。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这里的“非法制造”包括伪造和擅自制造两种情况。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抵扣税款发票的样式、图案、色彩等,采用印刷、复印、描绘等方法制造假的发票。擅自制造则是指有权制造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数量、规格等制造发票。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地下工厂,使用先进的印刷设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就属于典型的非法制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