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正当防卫。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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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来详细阐述正当防卫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例如,小偷正在偷东西,这就是一种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误以为有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属于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有人正在对你进行殴打,在这个过程中你进行防卫是合理的。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前者可能构成事前防卫,后者可能构成事后防卫,这两种情况都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如果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与乙发生矛盾,乙先动手打了甲一拳后停止,甲却出于报复心理又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