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现在对方说要我赔偿,我觉得我是正当防卫。我想知道,正当防卫成立得满足啥条件啊,我这种情况算正当防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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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正当防卫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不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当事人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对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比如,甲扬言要打乙,在甲还没动手时,乙就先将甲打伤,这就是事前防卫;而当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主动中止了侵害行为,此时再对其进行攻击,就属于事后防卫。《刑法》强调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是为了避免这种不合理的“防卫”行为。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比如,甲对乙进行不法侵害,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侵害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然后,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人必须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主观意图。如果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和乙有矛盾,甲一直想找机会教训乙,恰好乙对甲有一个轻微的侵害行为,甲便借机将乙重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能够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却使用凶器将对方重伤,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总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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