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几个月,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想知道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靠什么来认定,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确定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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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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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劳动就业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例如,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雇佣了一位年满18周岁的员工,双方就有可能成立劳动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表明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比如,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员工的工作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并且用人单位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例如,一家餐饮公司的厨师、服务员的工作,都是餐饮公司业务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与餐饮公司就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这些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都是比较有力的证明材料。 总之,即使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成立。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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