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合法解除?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感觉可能会裁员。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和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也好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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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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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很多人认为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捧上了‘铁饭碗’,不会被轻易解除。但实际上,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合法解除的。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做一件事,后来双方都觉得不合适了,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继续合作,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其次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者,当出现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之,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是不能解除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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