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工作20年离职该怎么赔偿?
我在单位工作20年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打算离职,不清楚能得到哪些赔偿。单位这种长期不签合同的做法,让我觉得自身权益受损。想了解具体赔偿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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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工作20年离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工作20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在符合条件的时段内,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比如,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这段时间,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是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法定过错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具体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选择离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20年的话,经济补偿金就是20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在这种长期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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