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听说有法定抵销这种方式,但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法定抵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法定抵销需要具备哪些具体的条件呢?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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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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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欠对方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不用实际还钱,直接把债务抵消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下面详细解释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法定抵销的基础,也就是说双方都对对方负有债务,同时也享有对对方的债权。比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同时乙又欠甲8000元借款,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条件。 其次,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般来说,多是金钱债务或者种类物债务。例如都是人民币的债务,或者都是同一种型号、质量的钢材等。如果一方是交付苹果的债务,另一方是交付汽车的债务,由于标的物种类不同,通常不能进行法定抵销。 再者,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所以也不能进行抵销。比如,甲欠乙的钱下个月到期,乙欠甲的钱这个月到期,在甲的债务未到期时,乙不能直接进行法定抵销。 最后,债务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有些债务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或者特殊的法律规定产生的,不能进行抵销。比如,抚养费、赡养费等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债务,一般是不能抵销的。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法定抵销,但需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生效,并且抵销不能附带条件或者期限。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简化债务清偿程序,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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