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摩托车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骑摩托车被查出醉驾,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不想被起诉,想了解一下摩托车醉驾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符合这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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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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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摩托车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对于摩托车醉驾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几种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如果摩托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一点点,且在道路上行驶距离极短、未发生任何事故等,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摩托车醉驾案件中,如果驾驶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积极赔偿因醉驾造成的轻微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也可以决定不起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在摩托车醉驾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存在瑕疵,比如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程序不合法、证据链条不完整等,导致无法达到起诉的证据标准,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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