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想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手里有对方的借条,对方也承认欠款,但一直拖着不还,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支付令呢?我特别想知道申请支付令具体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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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自己钱不还,能通过申请支付令,让法院督促债务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也就是说,申请支付令的范围是有限的,不是什么东西都能通过支付令来索要,比如要求对方归还特定的物品这种情况就不适用。 其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这意味着债务是有明确的到期时间的,不能是那种还没到还款时间就来申请支付令;而且欠款的数额要很清楚,同时你得有能证明这个债务关系存在的事实和证据,像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 再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比如不能是那种双方互负债务,存在争议,还没理清楚的情况。如果有其他纠纷,那就不能简单地申请支付令,可能得走普通的诉讼程序。 最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没办法通过合理的方式把支付令送给他,那支付令就没法发挥作用,法院也就不会受理申请。比如债务人长期在国外且没有明确地址,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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