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听说可以申请支付令来快速解决债务问题,但不太清楚支付令到底适用于哪些情况。是所有的债务纠纷都能申请支付令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限制呢?我想弄明白这个,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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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迅速得到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这里所说的“金钱”,包括人民币和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同时,适用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有借条为证,乙到期未还,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乙还钱。但如果双方还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比如乙称甲还欠自己货款未付,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另外,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支付令无法送达,也不能适用支付令程序。 总之,支付令主要适用于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仅涉及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且能够有效送达债务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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