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支付令和强制执行都是在解决债务等民事纠纷中涉及的法律手段,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上,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自己钱,能拿出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给债务人发个支付令,要求债务人还钱。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比如法院判决了债务人要还钱,但债务人不还,这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适用条件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而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并且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 在程序方面,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强制执行程序则相对复杂,一般要经过申请、法院受理、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等步骤。 在效力方面,支付令发出后,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债务人提出了书面异议,且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就会失效,此时案件会转入诉讼程序。而强制执行则是直接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