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一赔三吗?
我有一间商铺面临拆迁,听说现在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一赔三,想确认下是不是真的。我很担心补偿不合理,自己的权益受损,不知道这一赔三的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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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铺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一赔三”。 商铺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对被拆迁商铺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依据同样来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等不同,所以拆迁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一赔三”这种说法并没有普遍的法律依据,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要以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以及具体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准。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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