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仲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听说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仲裁,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就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了解不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申请仲裁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好让我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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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检察院并不负责仲裁工作。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来说,常见的仲裁机构是各地的仲裁委员会。 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这就好比双方提前约定好了,如果以后有纠纷,就找仲裁委员会来处理。它可以是合同里专门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 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就是你希望仲裁委员会帮你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持你仲裁请求的依据,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受理的。 检察院主要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能包括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并不处理仲裁事宜。所以如果您有仲裁需求,要找合适的仲裁委员会,并确保满足上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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