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其实就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问题,就会依法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的条件: 首先是有具体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这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得带着病历资料等。在法律层面,当有个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某件事,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并且有相关的材料能证明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比如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这是启动立案监督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其次是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简单来说,就是明明存在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去调查,但是却没有立案。判断是否应当立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如果是应当立案却不立案,检察院就可以介入监督。 最后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这里强调了被害人有一定的证据,并且是针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就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只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检察院才会受理立案监督申请,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