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适用刑诉法哪条?
我遇到了一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我觉得不合理,想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不知道依据刑诉法的哪条规定来操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展开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应当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逃脱法律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条明确了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的职责和权力,当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会介入调查。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这进一步细化了申请立案监督的主体和程序。 总的来说,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却立案了,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