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公众人物肖像权侵权这方面的知识。因为我看到有些公众人物照片被乱用,但好像也没都算侵权。我就想知道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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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和使用的权利。对于公众人物肖像权侵权的构成,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如果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没有经过他们本人的允许,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在很多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会看使用肖像是否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虽然《民法典》在肖像权保护条款中未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权构成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依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商家未经公众人物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品广告、宣传海报等,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商品销量,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 最后,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可以是精神上的,比如公众人物因为肖像被不当使用,导致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使其精神上遭受痛苦;也可以是物质上的,例如因为肖像被侵权使用,导致公众人物失去了原本可能获得的商业合作机会,造成了经济损失。只有当满足了未经同意使用肖像、可能存在营利目的以及造成损害后果这些条件时,才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公众人物肖像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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