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我最近在谈一笔生意,对方给我发了一个要约。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担心会有法律风险,影响到我的利益。我想知道要约一般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这样我就能提前做好防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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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想和另一个人签合同,把合同的条件说出来,这就是要约。 要约存在多种法律风险。首先是要约内容不明确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如果要约内容含糊不清,比如价格不明确、履行时间不确定等,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由于内容不明确,很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张权利的一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其次是要约撤回与撤销的风险。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是有一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如果要约人没有正确把握撤回和撤销的条件和时间,可能会导致要约不能撤回或撤销,从而使自己受到要约的约束。 再者是要约失效的风险。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要约人不了解这些情形,可能会误以为要约仍然有效,继续等待对方承诺,从而错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 最后是要约引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在要约发出后,如果要约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要约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受要约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遭受损失,要约人就要对受要约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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