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单位公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


单位公房收回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有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撑,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当原来的房屋租赁人死亡或者外迁时,单位可能会收回公房。因为租赁关系是基于特定的租赁人建立的,租赁人主体发生变化,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收回房屋。 其次,若租赁期限已满,并且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单位也可收回公房。租赁期限是租赁关系的重要约定,期满后若不符合续租条件,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关系。例如,承租人违反了租赁期间的相关规定,或者其经济状况等已不符合单位公房租赁的标准。 再者,租赁期间,承租人通过其它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单位有权收回公房。单位公房的配租是基于承租人特定的住房需求,当这一需求因承租人获得其他住房而不再存在时,单位可以收回房屋,以满足其他有需求的人员。比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其住房条件已得到改善,不再需要单位公房。 另外,租赁期间,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单位也会收回公房。这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占用,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能够合理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如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也可收回公房。 法律依据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总之,单位公房的收回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