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一般保证,现在债权人在我朋友还没被强制执行的时候就来找我还钱。我听说有先诉抗辩权,可又不太清楚它的适用条件,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拒绝债权人,想了解下先诉抗辩权具体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先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保证人可以先让债权人去找债务人要钱,等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还不够还债时,自己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有以下几个关键条件。首先,保证方式必须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就是典型的一般保证。 其次,主合同纠纷要先经过审判或者仲裁。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先通过法律程序,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债务人到底欠了多少钱、应不应该还钱等问题。不能直接跳过这一步就找保证人要钱。 最后,必须是在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后。只有在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但是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比如法院拍卖了债务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还是不够还债,这时保证人才可能要拿出钱来。 不过,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这些情形时,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