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上出了些状况,我觉得有必要开个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应对办法。但我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召开,也不清楚具体该走哪些流程。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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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年会之外,根据法定的事由临时召集的股东大会。它主要是为了在公司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让股东们参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是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当因为某些原因董事人数减少到6人以下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处理相关事宜。 二是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例如,公司实收股本总额是1000万元,当公司亏损达到333万元以上时,就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让股东们知晓情况并商讨解决办法。 三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这意味着,如果有股东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或者几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加起来达到10%以上,他们就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当他们觉得公司有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们共同决策时,可以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是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当他们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解决问题。 六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同公司的章程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规定一些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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