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件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和公司有点矛盾,我想了解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不清楚是自己主动解除,还是公司解除有不同要求,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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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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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条件。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能够解除合同。例如,员工想要换个工作环境,和公司友好协商,公司也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这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如果想离职,在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而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就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最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同样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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