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共利益该如何界定?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看到公共利益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的具体范围和判定标准。比如说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有的说是为了公共利益,可我感觉有些地方不太像。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共利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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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利益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共利益指的是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利益。它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部分特定人群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在法律领域,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 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不过,宪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给出明确的定义。 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一定的参考方向。例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的几种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虽然有这些列举,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仍然存在争议。因为社会情况复杂多变,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标准去涵盖所有的公共利益情形。通常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从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是否涉及多数人的利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还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个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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