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对象是谁?
我不太清楚人民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针对哪些对象开展检察工作。想知道是针对个人、单位,还是有其他特定范围呢?了解这个对我理解检察院的职能很关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对象是多方面的。从主体上来说,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等组织。 从具体涉及的领域和对象类型来看,在刑事诉讼领域,人民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检察。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被告人则是在审判阶段,被指控犯罪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等。比如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要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这里的检察对象就是法院的审判行为和相关的诉讼参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都赋予了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例如,如果检察院发现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就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会对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在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这里的检察对象就是实施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体现了检察院对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监督,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