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行使什么职权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以及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确保法律能够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于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这是为了保证对这类案件的侦查能够更加公正、专业,避免可能出现的干扰。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就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当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看是否达到了起诉的标准。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法庭上支持公诉,指控犯罪。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检察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