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生效与撤回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护令,也叫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生效与撤回条件。 首先,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生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也就是说,当申请人能明确指出实施暴力的对象是谁,同时清晰地提出自己希望法院采取的保护措施,比如禁止被申请人接近自己、禁止殴打自己等,并且有证据证明自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可能性时,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比如,小王长期遭受丈夫小李的殴打,她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上伤痕的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请求法院禁止小李接近自己和孩子,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会作出人身保护令并生效。 其次,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撤回条件。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人身保护令。这可能是因为家庭暴力的情形已经消除,双方的关系得到缓和等。不过,是否准许撤回,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真正和好、被申请人是否还有实施暴力的可能等。 另外,如果被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人身保护令的作出存在错误,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人身保护令时,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保护令。例如,小张之前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禁止前夫小赵接近自己,但后来两人复婚且关系和睦,小张向法院申请撤回,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实不存在暴力危险了,就可能准许撤回。 总之,人身保护令的生效和撤回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