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应该由其他法院来处理。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可又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所以想了解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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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通常是本案的当事人,而且一般是被告。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提出,比如原告发现自己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确认管辖权后,原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精神,该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合理表达对管辖的意见。 其次,管辖权异议要在法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就视为其默认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过,如果当事人基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等原因,在答辩期后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此时也不应一概否定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审查。 最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对象,应当是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因为一审程序中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整个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至关重要,而二审主要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而且,提出的异议内容要针对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则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只有当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在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方面存在错误时,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总之,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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