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争取房子的使用权?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我很需要这套房子的使用权。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方法和依据,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规定能支持我争取到房子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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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争取房子的使用权,需要从多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屋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你有使用这个房子居住、生活等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想争取房子的使用权,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和方法。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通过友好沟通,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比如一方需要照顾孩子,需要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给予支持,达成关于房子使用权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诉讼程序。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例如,若你是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稳定,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的使用权判给你。再比如,如果你在婚姻中属于无过错方,而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也可能会照顾你的权益,将房子使用权判给你。另外,若你的经济状况较差,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法院也会从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要是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款的房子,正常情况下房子的使用权归产权人。但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没有地方居住,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产权人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比如允许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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