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车撞人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开小车撞人事件中,责任划分是确定事故各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比例的重要环节。其判定需依据多方面因素,同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这里涉及到几个常见的责任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小车司机酒驾、超速行驶,并且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而撞了行人,这种情况下,小车司机就很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若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就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小车司机没有及时刹车避让,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行人闯红灯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则,而小车司机未履行安全驾驶、注意观察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小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行人突然因突发疾病晕倒在车道上,小车来不及避让而撞上,这种并非因任何一方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导致的事故,就属于交通意外。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行人故意冲向行驶的小车,这种行为下小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责任划分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详细的调查。他们会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痕迹、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判断,来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