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我想知道在新刑法里,像我这种情况还手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成立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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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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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正当防卫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伤害、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也包括一些尚未构成犯罪但具有违法性的侵害行为,像轻微的殴打。不过,对于合法的行为,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只有面对不法侵害时,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之后进行反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动手,你就先把对方打伤,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你再去报复,同样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也就是说,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非法目的。比如,甲和乙发生争吵,甲先动手打了乙一拳,乙出于保护自己不再被伤害而还手,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乙在甲停止攻击后,出于报复心理又去殴打甲,那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另外,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当你面临不法侵害时,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这种针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合理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程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重伤,这就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不法侵害,要正确运用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避免因过度防卫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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