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未满十八岁自愿发生性行为会判几年?

我和一个未满十八岁的人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下具体会判几年,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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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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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与未满十八岁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定罪量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未成年人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且自愿发生性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是自愿发生,通常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如果行为人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如果该未成年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即使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也以强奸罪论处,并且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认知和心智方面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有效同意能力,法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如果涉及的未成年人是男性,对于与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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