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两年没还会有什么后果?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长达两年未还,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影响。以下从不同角度来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是劳动者的维权时效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随时可以追讨这两年的工资;若已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才主张权利,在仲裁阶段可能会面临时效抗辩的风险。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拖欠工资会带来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不支付,还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再者,若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维权途径有多种。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