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以后会有什么后果?


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后仍可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制度。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但为了打击严重犯罪,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核准追诉。 当案件被核准追诉后,首先进入的是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会对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他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背景信息。这一阶段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程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对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