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提供虚假业绩会有什么后果?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提供虚假业绩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 从民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招标人因为投标人提供的虚假业绩而与之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而且一旦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可能需要赔偿招标人因签订和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招标过程中的费用、因项目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在行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投标提供虚假业绩如果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投标提供虚假业绩不仅会导致投标无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制裁。所以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