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强拆由谁执行?
我家附近有一处违章建筑,影响了周边环境和通行。听说这种建筑可能会被强拆,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违章建筑强拆是由哪个部门来执行的呢?是城管,还是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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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违章建筑的强拆执行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强拆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就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比如在城市中,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有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可能是强拆的执行主体。很多地方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涉及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所以,对于一些违章建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授权进行调查、认定,并在符合条件时实施强拆。 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章建筑也有管理和执行强拆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也就是说,如果是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章建筑,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执行强拆。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强拆的执行主体可能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等,具体要依据违章建筑的性质、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行政管理体制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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