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章建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律后果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强拆是合法进行的。当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时,一般不会产生负面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被拆除后,行政机关无需对被拆除人进行赔偿。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具有合法的权益基础。比如,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的房屋,行政机关依法公告并在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后进行强拆,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其次,如果强拆程序不合法。行政机关若没有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强拆,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被强拆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行政机关没有进行公告,也未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自行拆除期限就直接强拆,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因强拆造成的合理损失,像建筑材料的剩余价值等。另一方面,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如果强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相关公务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外,如果是其他主体,比如个人或企业未经授权强拆违章建筑,那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这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强拆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擅自强拆他人违章建筑的主体,要对给被强拆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