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我在婚姻里没过错,听说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法定情形下能提出,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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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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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损害,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或者甲和丙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乙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例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戊在外面长期租房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就属于与他人同居,其配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对待,如被殴打致伤,或者长期遭受精神上的恐吓、辱骂等,在离婚时就可以以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损害的行为;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比如,丈夫长期对妻子进行精神折磨,或者子女对年老体弱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等,无过错方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无过错方的身心健康,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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