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符合一定条件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构成要件,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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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要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说,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也就是说,因为过错方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身体受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等;精神损害则是指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折磨等,比如因为对方的出轨行为导致无过错方长期处于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中。 再者,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这种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方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是故意的。比如,一方明知自己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这种故意的行为才符合这里的过错要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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