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作伪证需要承担怎样的纪律法律责任?
我在一场官司里知道一些情况,有人让我作伪证,我有点害怕。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有意作伪证了,会承担什么样的纪律法律责任呢?心里有个底,才好决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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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作伪证是一种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简单来说,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指的是那些能够影响到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民事官司里作伪证,法院可以对作伪证的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罚款的金额和拘留的期限会根据具体的情节来确定。在行政诉讼中,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无论在何种诉讼中,有意作伪证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去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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