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还能申请保全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出判决结果了,但我担心对方会转移财产,导致之后判决无法执行。我想知道在判决之后还能不能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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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是可以申请保全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前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保全的财产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处理。同时,该规定第十七条也提到,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判决后申请保全是有意义的。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即便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转移、隐匿财产,那么胜诉方的权益还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可以及时控制住对方的财产,确保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一般需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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