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之前是否能做财产保全?
我跟别人有个民事纠纷,现在还没判决,我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到时候就算我胜诉了也拿不到钱。我想问问在判决之前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啊,这样我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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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之前是可以做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它发生在正式起诉之前,但要求情况紧急。 而在诉讼过程中,也就是判决之前,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所以,无论是诉前还是诉讼过程中,在判决之前都能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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