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单方欠债,另一方是否应该共同承担?
我和爱人在婚姻期间,对方背着我借了一笔钱,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事,也没用到过。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需要和爱人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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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内单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名,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比如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表示愿意一起偿还,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支出而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另一方同样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比如用于个人的投资、赌博等,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所以,判断婚内单方欠债另一方是否要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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