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欠款,自己要承担吗?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我完全不知道对方欠了钱。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觉得很冤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我不知情的配偶欠款,我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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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另一方的欠款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这个家一起花的钱或者一起决定借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欠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使一方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正常开销而借的钱,就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如果欠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不知情的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赌博、进行个人的高消费投资等所欠下的债务,这些明显不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不知情的配偶一般不用偿还。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知情的一方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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