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充他人聊天破坏他人名誉会有什么后果?

我发现有人冒充我和别人聊天,还说了很多诋毁我的话,导致我的名誉受损。我想知道这种冒充他人聊天破坏名誉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我能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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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冒充他人聊天破坏他人名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涉及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冒充他人聊天并破坏他人名誉,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冒充他人聊天破坏名誉的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该侵权行为,比如停止继续冒充聊天、停止传播诋毁言论等;同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如果因为这种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精神损害或者经济损失,被侵权人也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这种冒充他人聊天破坏名誉的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等后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侵权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诽谤的内容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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