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中途离职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你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你要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这是你合法的辞职方式,一般不会有不利后果。到时间后,你就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应当为你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 然而,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离职,也就是擅自离职,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公司为了招聘替代你的人员所花费的费用、因为你的突然离职导致工作衔接不畅而造成的业务损失等。 另外,关于违约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除了这两种情况,公司不能随意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