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会让人不敢结婚吗?


首先,我们通常所说的“新婚姻法”实际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在原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财产分割角度来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其实是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并不会让一方无端失去财产权益。 同时,对于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保护,避免了婚后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所以从财产规定来看,它更多的是起到一种规范和保障作用,而不是让人不敢结婚的因素。 在婚姻关系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保障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比如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保护在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稳定的婚姻家庭环境,虽然可能在某些规定上和以前有所不同,但并不会成为让人不敢结婚的理由,反而是为婚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