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本婚姻法有哪些变化?


首先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基本涵盖了原婚姻法的内容,并且有一些新的变化。 在结婚方面,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原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变化给予了另一方在知晓对方病情后自主决定是否结婚的权利,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在离婚方面,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在财产分割方面,新增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明确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因付出劳务获得的报酬以及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相关规定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另外,对于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戒,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