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每个月少给会有什么后果?
我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是最近经济上有点困难,每个月只能少给点。我想知道这样做会怎么样,会不会有法律责任?我很担心会因为这个影响我和孩子的关系,也怕对方追究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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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每个月少给抚养费,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未按照约定或判决足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仍不支付,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从对子女的影响来看,抚养费的减少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教育资源。孩子正处于成长和学习的阶段,稳定的经济支持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如果因为抚养费少给导致孩子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受到影响,这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造成伤害。 此外,不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孩子可能会因为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对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产生不满和怨恨,不利于亲子关系的维护和发展。 所以,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定金额支付抚养费,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说明情况,看能否调整抚养费的金额或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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